亚太科技: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董事会于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在2025年9月2日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1] - 会议通知包含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召集人、股东参与方式及网络投票安排 [2] - 现场会议于无锡市新吴区里河东路58号会议室召开 由董事长周福海主持 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系统同步开放 [2] 出席会议人员构成 - 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代理人共3人 代表股份498,982,134股 占总股本39.9114% [3] - 参与网络投票股东265人 代表股份38,324,977股 占总股本3.0655% [3] - 总参与股东268人 代表股份537,307,111股 占总股本42.9769% [3] 表决程序与决议有效性 - 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 涵盖公告列明全部议案 [5] - 第1项、第2.1项、第2.2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 获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 - 第4项、第5项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计票监票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5] - 网络投票数据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 公司与现场投票结果合并统计 [5] 法律合规性结论 - 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6] -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经核查确认为合法有效 [6] - 表决程序及结果被认定为合法有效 形成决议具有法律效力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