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概况 -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向袁海朝、华浩世纪等102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 并向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1] - 本次交易旨在帮助佛塑科技切入锂电池隔膜领域 丰富新能源领域产品布局 [8][9] -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作为专项法律顾问已出具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本次补充法律意见书(二)系针对深交所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5〕130007号)的回复 [2] 交易合规性分析 - 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5修正)第十一条、第四十四条及第三十五条规定 [7][8][9][13] - 交易完成后将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 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8][9] - 交易存在摊薄即期回报情形 但公司已制定填补措施并获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0][13] 协同效应与整合安排 - 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同属高分子薄膜材料领域 交易有利于共享研发成果 推动技术整合 [10][11] - 整合将提升隔膜性能和质量 开发更具竞争力的高端隔膜产品 并推进原材料国产化替代研究 [11] - 上市公司可借助标的公司客户资源快速切入新能源汽车、储能电站等锂电池隔膜应用市场 [11] - 将通过全价值链精益导入、数字化与AI转型等管理工具实现运营成本优化与企业竞争力提升 [11] 标的公司项目情况 - 标的公司拥有6个生产基地(邯郸、马鞍山、天津、湖北江升、湖北金力、合肥)共46条主要生产线 对应27个已建、在建、拟建项目 [15] - 已建项目均已完成项目备案、环评批复、节能审查及环保验收手续 [16][17][18][19][20][21][22][23][24][25][26][27] - 两个在建项目(点阵式涂覆隔膜项目、高性能电池隔膜项目)正在履行环评及能评程序 预计2025年9月取得相关批复 [28][29] - 两个拟建项目(多层复合共挤锂电池隔膜生产项目、复合集流体项目)已完成立项备案 尚未开始投资 [31][32] 行业政策符合性 - 标的公司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湿法隔膜产品技术指标满足《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要求(纵向拉伸强度≥110MPa) [32] - 部分项目因属节能降耗、未新增能耗 根据《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目录》无需单独办理节能审查手续 [18][19][20][22][24] - 标的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环保事故或受到行政处罚 [14]
佛塑科技: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