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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募集资金变更与监管协议 -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通过临时股东会和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将原募投项目"跨境电商智慧物流中心及配套建设"剩余募集资金23,988.82万元变更用于"自贸港云智国际分拨中心"项目 [1] - 公司与子公司嘉诚三亚、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及两家银行新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其中中国工商银行广州第三支行与平安银行广州分行分别作为专户存储银行 [1][2][4] - 协议要求银行按月提供专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 保荐机构每半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2][3][4][5] 闲置募集资金管理 - 公司曾于第五届董事会会议批准使用不超过29,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7] - 公司已于2025年9月3日提前将29,500万元全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并通知保荐机构 [8] - 资金使用期间未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 资金运作情况良好 [8] 协议生效与终止条件 - 三方监管协议自各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 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销户或三方协商终止时失效 [3][5] - 协议依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2025年)及上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等法规制定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