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持续督导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保荐机构变更 - 公司因聘请中原证券担任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 终止与原保荐机构海通证券的持续督导协议 由中原证券承接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 [2]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9,997,979元 扣除发行费用57,318,867.92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32,679,111.08元 [3] 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 公司在中国银行醴陵支行开设三方监管专户(账号611948001218) 截至2025年8月19日余额52,209,249.61元 专项用于日用陶瓷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4] - 公司开设工程技术中心建设专户(账号611946663468) 截至2025年8月19日余额71,483,709.29元 [7] - 子公司溢百利开设专户(账号583379088507) 余额65,574.23元 专项用于能源综合利用节能减碳改造项目 [10] - 子公司红官窑开设专户(账号595083278730) 余额390,825.37元 专项用于日用陶瓷智能制造产业化建设项目 [13] 监管协议核心条款 - 保荐机构有权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并可随时查询专户资料 [5][8] - 银行需按月提供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 专户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时需书面通知保荐机构 [5][8] - 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提供对账单或通知大额支取情况 公司或保荐机构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 [6][9] - 保荐机构发现资金使用违规时可要求公司公告澄清事实 未纠正时有权向监管部门报告 [6][9] - 协议争议提交株洲仲裁委员会仲裁 裁决具有终局法律效力 [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