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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新材: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诉讼基本情况 - 公司前总经理胡卫林在2018至2020年任职期间通过苏州汇丰圆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违规占用资金共计3.63亿元[1] - 被告后续陆续还款 胡卫林以其持有的公司500万股股份质押作为还款担保[1] - 因被告未完全清偿占用资金 公司于2024年7月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偿还资金占用款本息1858.01万元及年利率5.66%的违约金[1] 诉讼裁定情况 - 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主动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2] - 法院裁定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13.33万元减半收取6.66万元 由公司及子公司承担[2] - 本次撤诉旨在妥善解决诉讼事项 保证资金占用问题得到快速有效解决[2] 公司经营影响 - 本次撤诉裁定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3] - 该事项不会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3]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