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 公司建立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规范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合规性并保护核心利益 [1][2] 制度依据与适用范围 - 制度依据包括《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2] - 适用于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临时报告的暂缓披露及定期报告中特定内容的豁免披露 [2] - 要求信息披露需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禁止滥用暂缓或豁免披露规避义务或实施违法行为 [2] 暂缓与豁免披露范围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依法豁免披露,国家秘密定义为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且受保密法保护的信息 [3] - 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在三种情形下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侵犯商业秘密或严重损害利益 [4] - 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中的涉密信息可通过代称、汇总或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处理,若仍存在风险可豁免披露 [5] 审核程序与登记要求 - 暂缓或豁免披露需履行内部审核程序,由董事会秘书登记、董事长签字确认,材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6][11] - 涉及国家秘密的豁免需填写附件1登记表,涉及商业秘密的暂缓或豁免需填写附件2或附件3并提交知情人登记表及承诺函 [6][10][11] - 需登记事项包括披露方式、文件类型、信息类型、内部审核程序及其他必要事项 [6] 事后监管与披露要求 - 公司需在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登记材料报送上交所及证监局 [13] - 已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在原因消除、难以保密或已泄露时应及时核实并对外披露 [14] - 若上交所相关规定导致难以反映经营实际或符合行业监管,可申请调整适用但需说明原因及替代方案 [15] 制度执行与责任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17][19] - 未按规定披露或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等情形需依法承担责任 [16] - 制度与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时以后者为准,需及时修订并报董事会审议 [18]
美埃科技: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