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埃科技: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累积投票制适用范围 - 适用于董事选举 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不适用于职工代表董事[2][3] - 在选举两个以上董事席位时实施 股东投票权数为持股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积[2] -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开投票 投票权数分别计算且票数仅能投向对应类别候选人[3] 投票权行使规则 - 股东可自由分配表决权 既可集中投给单一候选人也可分散投给多位候选人[2] - 所投候选人数不得超过应选人数 投票权数不得超过实际拥有投票权数[3][4] - 超额投票时 若集中投向一人则按实际投票权数计算 若分散投向多人需重新确认否则作废[5] 董事当选原则 - 按得票总数由高到低排序 位次在应选人数前且得票数超过出席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的候选人当选[5] - 得票数相同时 若全部当选未超章程规定则全部当选 否则需对票数相同者重新选举[5] - 当选董事不足应选人数二分之一时选举失败 原董事会继续履职并在两个月内重新召开临时股东会[6] 实施程序与信息披露 - 股东会通知需特别说明累积投票制并进行公告披露[6] - 董事会需指导投票操作 计票人员需核对选票确保公正有效[6] - 选票需标明会议名称 候选人姓名 股东信息 持股数 表决票数等要素 并对投票方式作出说明[7] - 仅对同意票采取累积 不设计反对票和弃权票 且需披露所采用的投票制度及当选董事得票绝对数等信息[7][9] 规则效力与解释 - 制度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修改亦同 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8]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若与现有规定不一致则以法律法规和章程为准[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