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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青科技: 常青科技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股东回报规划核心原则 -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 综合考虑经营发展实际情况 发展战略 社会资金成本和融资环境 盈利规模 现金流量状况 所处发展阶段 项目资金需求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 稳定 科学 可预期的回报机制[1] - 按照同股同权 同股同利原则根据各股东持有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实施连续 稳定 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 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1] 利润分配形式 - 可采用现金分红 股票股利 现金分红与股票股利相结合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分配利润 其中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股利 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应当采用现金分红[2] - 采用股票股利分配利润时需充分考虑公司成长性 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且董事会认为股票价格与股本规模不匹配 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方可提出预案[2][4] 现金分红具体条件 - 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发生时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每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利润不低于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10%[2] -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未来十二个月内对外投资 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 或达到总资产的20% 或当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或证监会/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2] 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 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最低比例需达80%[3]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 现金分红最低比例需达40%[3]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或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或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支出时 现金分红最低比例需达20%[3][4] 利润分配时间安排 - 公司可以进行年度或中期分红[4] 规划制定和修订机制 - 董事会需对规划进行及时合理修订 确保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态发生重大变化需调整时 新规划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4] - 规划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 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