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合规性审查 -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未出现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2] 激励对象合规要求 - 激励对象未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 - 所有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未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 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2] - 激励对象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 股权激励计划结构 - 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5] - 单一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激励计划累计获授股票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2][6] -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 [2][4] 信息披露完整性 - 股权激励计划已列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职务及获授数量 [2][6] - 设立绩效考核指标作为董事及高管行使权益的条件 [3][7] - 详细披露授予价格、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及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6][7] 计划实施安排 - 明确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间隔不少于12个月 [10] - 各期解除限售比例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50% [10] - 股票期权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间隔不少于12个月 [10] 专业机构审查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发表意见 [11] - 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 [11][12] - 独立财务顾问(招商证券)对计划可行性及定价合理性发表专业意见 [1][6]
运机集团: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