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兰黄: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9月)
总则 - 公司制定本细则旨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规范董事选举 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权利 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1] - 累积投票制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 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 表决权可集中使用或分散投向多位候选人 [1] - 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1]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或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达到特定标准时必须采用累积投票制 [1] 董事候选人提名 - 董事候选人提名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独立董事提名还需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3] - 提名人需事先征得被提名人同意 [2] - 被提名人需提交详细个人资料包括姓名 性别 年龄 国籍 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等 [3] - 提名委员会负责审查被提名人任职资格并形成明确审查意见 董事会最终确定候选人 [3] - 股东会不得选举未经任职资格审查的候选人 [3] - 候选人需在股东会前书面承诺接受提名并保证资料真实完整 独立董事候选人还需发表独立声明 [4] 投票与当选规则 - 累积投票选票数计算方式为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 [4] -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实行分开投票 [4] - 股东会主持人需明确告知累积投票方式 董事会秘书需解释具体操作事项 [5] - 投票股东需在表决票注明持有股份数并标出所投选票数 [5] - 投出选票总数超过最高限额或所投候选人数超过应选人数时 所有选票无效 [6] - 当选董事得票数需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7] - 得票相同无法确定当选时需进行第二轮选举 若仍无法确定则下次股东会另作选举 [8] 附则 -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制订 修订与解释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