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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成股份: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交易合规性 - 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反垄断相关法律法规 不涉及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外商投资等审批手续 [1] - 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以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的评估结果为依据 交易定价合理且公允 [1] - 标的资产权属清晰 资产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 交易完成后债权债务仍由标的公司自身承担 [2]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 交易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保持独立 符合证监会独立性要求 [2] - 交易有利于公司保持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 [2] - 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 持续经营能力 - 交易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不会导致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2] - 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 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 - 交易不会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2] 资产协同与执行 - 本次购买资产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 [2] - 标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 预计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权属转移手续 [2] - 交易采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式 不涉及分期发行股份支付对价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