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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恩斯: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赛恩斯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与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核心观点 - 公司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 因2名激励对象在知悉计划后至公告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 基于审慎原则自愿放弃参与资格 激励对象从185名调整为183名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从479.1万股调整为477.1万股 [1][6][7] - 公司确定2025年9月2日为首次授予日 以19.2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83名激励对象授予477.10万股限制性股票 授予条件均已满足 [8][9][10] 调整与授予批准授权 - 公司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包括《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名单》及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 关联董事及股东已回避表决 [4][5] - 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公示 公示期内未收到异议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认为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 [5] - 公司自查发现2名核查对象在知悉计划后至首次披露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 [6] - 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议案以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议案 [6] 调整原因和内容 - 调整原因:2名激励对象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后至《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 为确保合法合规性 基于审慎原则自愿放弃参与资格 [6][7] - 调整内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从185名调整为183名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从479.1万股调整为477.1万股 授予总量相应调整 [7] 授予具体情况 - 授予日:公司董事会确定2025年9月2日为首次授予日 该日为交易日 [7][8] - 授予对象、价格和数量:以19.2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83名激励对象授予477.10万股限制性股票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认为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 [9] - 授予条件:包括公司及激励对象需满足的条件 如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12个月内未被证券交易所或证监会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均已满足 [9][10] 结论意见 - 公司本次调整及授予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相关规定 授予条件已满足 尚需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