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 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9日在指定媒体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2] -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现场会议于2025年9月3日14:30在杭州市萧山区恒逸·南岸明珠公司会议室召开 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于同日9:15-15:00进行 [3][5] - 实际召开时间地点与公告完全一致 审议议案与通知披露内容一致 [5] 出席会议人员情况 - 现场会议无股东出席 经核查现场股东及代理人仅1人 代表持股1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 [6][7] - 参与投票股东总数166名 代表股份2,115,733,302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4.11%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由深圳证券信息网络有限公司验证 [7] -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7] 表决程序与结果 - 表决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 按公司章程规定程序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 股东对表决结果无异议 [7] - 议案一同意股数2,099,782,355股 反对15,726,747股 弃权224,200股 同意比例99.2461% [8] - 议案二同意股数2,099,831,155股 反对15,896,847股 弃权5,300股 同意比例99.2484% [8] - 议案三同意股数2,114,908,698股 反对815,395股 弃权9,209股 同意比例99.9610% [8] - 涉及关联交易议案中 关联股东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回避表决 非关联股东同意比例99.6860% [11] - 所有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表决程序符合《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11][13] 法律结论 - 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13] -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13]
恒逸石化: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