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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回购方案核心内容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且不高于6亿元 [2] -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11.82元/股 为董事会决议前3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2][10] - 回购股份方式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3][7] 回购资金来源与用途 -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包括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 [2][11] - 已获得工商银行厦门分行不超过5亿元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 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11] - 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2][6] 回购实施期限与条件 -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4][7] - 若回购金额达到上限或董事会决定终止方案 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8] - 回购期间如遇重大事项停牌超过10个交易日 将在复牌后顺延实施 [7] 预计回购规模与股权影响 - 按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介于4,230.12万股至5,076.14万股之间 [9] - 回购股份数量约占公司总股本3,090,611,551股的1.37%至1.64% [9] - 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 股权分布符合上市公司条件 [12] 公司财务状况与回购能力 - 截至2025年6月30日 公司总资产406.33亿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62.85亿元 [12] - 资产负债率为55.79% 回购资金不会对公司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12] - 回购股份后注册资本可能因未使用股份注销而相应减少 [14] 股东持股与质押情况 - 控股股东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57亿股 占总股本14.80% [25] - 实际控制人姚雄杰持股4,030.5万股 占总股本1.30% [25]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2.27亿股 占其持股比例的40.87% [25][26] 公司治理与合规安排 - 回购方案经董事会7票赞成全票通过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 -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均确认未来6个月内无减持计划 [13] - 若回购股份三年内未完成转让 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程序 [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