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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博达: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年)

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 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目标、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所处发展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和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等情况 [1] - 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 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 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有效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1] 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 制定应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 应重视对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 [1] - 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 并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的基本原则 [1] - 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 并据此制定一定期间执行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划 [1] 未来三年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 利润分配原则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1] - 利润分配条件要求上一会计年度盈利 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数 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现金支出事项 [1] - 利润分配形式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并积极推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1] - 利润分配期间原则上按年进行利润分配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和特别利润分配 [1] - 现金分红条件满足后 公司每年应当至少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一次 [1] - 股票分红条件根据盈利情况和现金流状况 为满足股本扩张的需要或合理调整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 可以采取股票方式分配利润 [1] - 现金分红比例如满足现金分红条件 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1] - 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区分三种情形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分别达到80%、40%和20% [1] 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 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公司价值的考虑 [2] - 从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公司股价与公司股本规模的匹配性等真实因素出发 [2] - 当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当期可分配利润为正 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 公司可以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2] 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 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2] - 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 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 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 -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 - 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3] 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 公司管理层应根据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实际情况 结合独立董事及股东的意见 以三年为一个周期拟定股东回报规划方案 [4] - 制定和调整股东回报规划方案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4] -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 如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重大投资计划需要等原因而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 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 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 公司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4] - 披露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4] - 披露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 [4] -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 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