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新材: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关于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基本信息 -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4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地点为湖北省当阳市翼德路6号三峡新材办公楼2楼会议室 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5][6] -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谢普乐主持 董事会于2025年8月19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会议通知 通知日期距召开日期达到15日要求[5] 出席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共322名 代表股份336,882,116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0379%[7] - 现场出席股东及代表共5人 代表6名股东 持有股份329,437,701股 占比28.3962% 网络投票股东316名 代表股份7,444,415股 占比0.6417%[7] - 公司全体董事 部分监事 董事会秘书出席 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8] 议案表决结果 - 《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股数334,498,866股 占比99.2925% 反对2,131,000股 占比0.6325% 弃权252,250股 占比0.0750%[8] -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股数334,611,366股 占比99.3259% 反对2,040,200股 占比0.6056% 弃权230,550股 占比0.0685%[8] 法律意见结论 - 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5][7] - 出席人员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7][8] - 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