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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油工程: 海油工程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 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监督及信息披露流程 确保资金用于特定用途并保障投资者利益 [1][2][3] 总则 - 募集资金管理范围包括通过发行股票或其他股权性质证券募集的资金 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 [1] - 董事会需建立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监督的内部控制制度 明确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 [1] - 董事及高管需勤勉尽责 确保募集资金安全 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 [2] -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得占用募集资金或利用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2] 募集资金存储 - 募集资金需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 并在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3] - 专户支取金额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 需通知保荐机构 [3] - 商业银行需每月提供对账单 保荐机构可随时查询专户资料 [3] - 超募资金也需存放于专户管理 境外项目需确保资金安全性和使用规范性 [4] 募集资金使用 - 募集资金需专款专用 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 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变相改变用途或提供给关联方使用 [5] - 募投项目延期需董事会审议 并披露原因、资金存放情况及后续计划 [5] - 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搁置超一年、投资进度不足50%等情形时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 [5]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需在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实施 [6] - 闲置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 但需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 且期限不超过12个月 [8] -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用于主营业务 单次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且需通过专户实施 [9] 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 包括取消原项目、变更实施主体或方式等情形 [12] - 变更后项目需投资于主营业务 公司需进行可行性分析并披露新项目投资计划及风险提示 [14][15] - 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需披露具体原因、已投资金额、效益及定价依据 [15]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与监督 - 董事会需每半年编制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并披露实际投资进度与计划的差异 [15] - 保荐机构需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 [16][17] - 会计师事务所需在年度审计时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