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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油工程: 海油工程内部问责管理办法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内部问责管理办法以提升治理水平并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 适用于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旨在督促遵守证券相关法律法规 减少违法违规行为带来的损失和不良影响 [1][2] 问责原则 - 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权责一致且责任与处罚对等 实事求是 客观 公平 公正 问责与改进相结合 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2] 问责对象 - 包括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公司其他相关人员 [2] 问责事项 - 因违反证券期货相关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被监管机构采取行政处罚或市场禁入决定 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2] - 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通报批评 公开谴责或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职务 泄露内幕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 违规买卖公司股票 [2] - 被监管机构要求追责 或公司股东会 董事会认为应该追责 [2][3] 问责机构 - 设立内部问责委员会负责问责事务 由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 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 任何部门或个人有权举报但需提供确切证据 [3] 问责措施 - 采用行政问责 经济问责或两者结合的方式 包括训诫 警告 严重警告 经济处罚 降职(级) 及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 [3] - 处罚可与绩效考核等内部机制挂钩 处罚金额由委员会视情况确定 存在从重或加重处罚情形如情节恶劣 干扰调查 屡教不改 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3] - 存在从轻 减轻或免于处罚情形如主动承认错误并纠正 因不可抗力造成 非主观因素未造成重大影响 因行政干预或已提建议未被采纳 [4] 问责程序 - 发生问责事项时委员会立即启动程序 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委员联名提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问责 董事长提出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的问责 总裁提出对其他人员的问责 [5] - 委员会可授权内部或外部机构调查 被授权机构需在10个工作日内上报结果 委员会在7个工作日内讨论 应书面告知被问责人权利义务 被问责人需配合调查 [5][6] - 委员会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 可采用现场或通讯表决 每人一票 决议需过半数同意有效 实行回避制度 被问责人不得参与相关表决 [6] - 委员会在做出决定前应听取被问责人意见 决定当日书面告知 被问责人可在5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申请复核 董事会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核决定 [7] - 会议记录需委员签名并永久保存 公司需在发生问责事项后3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天津证监局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