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艾比森: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股权激励计划合规性 -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审核[1] - 公司不存在最近会计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等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1] - 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未被监管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或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1] 激励对象资格与程序 - 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2] - 激励对象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要求[2] -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前进行不少于10天的内部公示程序披露激励对象名单[2] 计划实施安排 - 激励计划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2] - 授予安排包含授予数量、授予日、授予价格、归属条件等具体要素[2] - 计划设计具有科学合理性且能有效约束激励对象[2] 计划实施目的 - 通过股权激励吸引保留优秀人才并调动核心团队积极性[3] - 实现股东利益、公司利益与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的深度绑定[3] - 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达成以提升股东回报[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