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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股份: 北京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会基本情况 -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召开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1][2] - 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告 详细列明时间地点及审议议案内容[2] - 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网络投票系统支持[3][4] 出席会议情况 - 现场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3名 代表股份306,000,100股 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64.9577%[3] -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123人 代表股份20,294,858股 占比4.3082%[3][4] - 中小投资者共计124名(现场1名+网络123名)代表股份20,294,958股 占比4.3082%[3] 议案表决结果 - 全部议案均获得高比例通过 总体同意票占比99.9682% 反对票占比0.0291% 弃权票占比0.0027%[4] - 中小投资者对各项议案支持率均超99% 其中对"标的资产"议案支持率达99.6871%[5] - 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多个专项议案均获通过 包括交易对方选择(99.9706%同意)、标的资产定价(99.9594%同意)、交易对价支付方式(99.9665%同意)等[5][6] - 关联股东成都紫东投资有限公司、罗阳勇、罗洪友在相关议案中依法回避表决[15] 法律意见结论 - 律师事务所确认本次股东会召集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完全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16] - 会议审议通过的所有议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