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制度总则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必须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1] - 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临时报告承担主要责任 [1] - 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财务会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 [1] - 自愿性信息披露需保持持续性、一致性且不得选择性披露 [2][3] - 允许在符合条件下申请暂缓或豁免披露涉及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的信息 [3] 信息披露形式与时限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和中期报告(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 [4][9] - 临时报告需在重大事件发生第一时间披露 包括董事会决议、协议签署或高管知悉时点 [4] - 重大事件披露后出现进展或变化需及时更新 [4] - 信息需通过证券交易所指定渠道披露 禁止以新闻发布替代公告 [5] 信息披露责任主体与职责 - 信息披露义务人涵盖董事、高管、董事会秘书、股东、实际控制人等12类主体 [5][6] - 董事会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并保证质量 [6] - 审计委员会监督信息披露实施情况并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进行审核 [7] - 高管需及时报告重大经营或财务事件并配合信息披露工作 [8]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对外发布及监管沟通 [8][9] - 各部门、分公司及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 [10] 股东与关联方信息披露义务 - 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需主动告知股份变动、业务重组等重大事件 [11]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需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1][18] - 涉及收购、合并等行为导致股本结构变化时需披露权益变动 [18] 定期报告具体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2] - 出现净利润为负、同比变动50%以上等情形需在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 [13] - 董事无法保证定期报告真实性时应投反对票或弃权票 [14] - 定期报告需遵循证监会内容与格式准则 [14] 临时报告触发情形 - 重大事件包括大额赔偿责任、资产减值、股东权益为负等29类情形 [15][16][17] - 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可能影响股价时需披露 [18] - 公司证券出现异常交易或市场传闻时需及时调查并澄清 [18][19] 信息披露纪律与保密要求 - 接待投资者或媒体时不得提供未披露的敏感信息或盈利预测 [20] - 静默期制度要求业绩公告前1个月内不接受媒体采访或举办投资者会议 [20] - 内幕信息知情人需登记备案并严禁泄露或进行内幕交易 [21] - 中介机构需签订保密协议 擅自披露信息将追究责任 [22] 制度实施与保障机制 - 信息披露文件采用中文文本且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23] - 公司需建立健全财务内控机制确保财务信息质量 [23] - 董事会定期对信息披露制度实施情况进行自查 [23]
骆驼股份: 骆驼股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