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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典新能: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关于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股东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8月15日通过《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载明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及投票方式等关键信息 [2] - 股东会于2025年9月4日14:30在苏州市高新区金枫路359号西典新能总部206会议室召开 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 交易系统投票时段为9:15-9:25、9:30-11:30、13:00-15:00 互联网投票时段为9:15-15:00 [2] - 经律师核查 实际召开时间、地点及方式与通知完全一致 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3] 参会人员资格与召集人 - 现场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4名 均为2025年8月29日登记在册股东 代表股份111,122,100股 占公司总股本68.7637% [3][4] - 网络投票股东及代理人46名 代表股份数量未在文档中具体披露 [4] - 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出席人员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所有参会方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 [4] 表决程序与结果 -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记名投票方式 对通知所列议案进行表决 现场计票监票后即时公布结果 网络投票统计结果由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 [4] - 合并统计现场与网络投票后 所有非累积投票议案均获审议通过 具体议案名称未在文档中列明 [5]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新提案情形 表决程序及结果经律师见证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5] 法律意见结论 -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参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要求 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