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川智慧: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本次授予的批准与授权 - 公司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包括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激励对象名单 [3] -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包括授予股票期权的具体安排 [3][4] -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完成授予程序 [4] 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 公司向266名激励对象授予1,227.00万份股票期权,授予价格为11.55元/份 [4] - 授权日确定为2025年9月4日,且该日为交易日 [4][5] - 授予条件需满足《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规定,包括财务报告无否定意见、内部控制无重大缺陷等 [5][6] 授予条件的合规性 - 公司及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性情形的,如最近12个月内被监管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或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6] - 授予条件已满足,包括公司未出现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6] 信息披露义务 - 公司已公告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监事会决议及授予股票期权相关公告 [7] - 公司需继续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9] 法律结论 - 本次授予已取得必要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相关规定 [4][6][9] - 授权日确定、授予数量及价格均符合激励计划要求 [4][6] - 公司已履行现阶段信息披露义务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