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
公司融资进展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 [1] - 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3] - 发行需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申报文件和发行方案实施 [2] 后续工作安排 -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批复要求及股东会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发行事宜 [3] - 发行结束前如发生重大事项需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 [3] - 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3] 联系方式 - 发行人联系部门为投资与证券管理中心 电话0571-86978641 邮箱zqb@haers.com [4] - 保荐机构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部门投行资本市场部 电话021-20328276 邮箱Yan.Jiu@bocichina.com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