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73,966,642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3.7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019,999,993.18元 [1] - 扣除发行相关费用10,550,507.16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09,449,486.02元 [1] - 募集资金于2025年7月8日足额划至专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于2025年7月10日出具验资报告 [1] 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 公司与全资子公司西安北方光电科技防务有限公司、保荐人中信证券及招商银行西安城东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1][3] - 专户仅用于子公司"精确制导产品数字化研发制造能力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禁止非募集资金存入或其他用途 [3] - 允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需符合监管规定并通知保荐机构,资金需及时转回专户且不得质押 [4][5] 监管协议核心条款 -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有权指定人员随时查询专户及关联账户资料,银行需配合提供 [6] - 银行需按月(每月3日前)向公司和保荐机构提供对账单及现金管理产品受限情况 [5][6] - 专户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需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保荐机构 [6] - 银行三次未及时提供对账单或未配合调查时,公司可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 [8] - 协议有效期至资金全部支出且保荐督导期结束,争议需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