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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99.999998844亿元人民币,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为399.475046469亿元人民币[3][13][14]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1亿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4][13][16] - 前次使用1.1亿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5年9月2日专户余额为1.181436亿元人民币(含利息和手续费)[15] 控股股东可交换债券情况 - 控股股东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非公开发行65亿元人民币可交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23希望E1",债券代码"117205.SZ"[10] - 新希望集团于2025年8月12日发布购回公告,购回申报期为2025年8月15日至19日,最终购回85万张债券并于2025年9月3日兑付本息[11] - 本次购回后,"23希望E1"剩余债券票面金额为47.4557亿元人民币,新希望集团将按原有约定兑付[11] 财务效益分析 - 使用1.1亿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165万元人民币[18][19] - 该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得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证券交易[4][16] - 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高风险投资[19] 公司治理程序 - 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9月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9名董事全票通过募集资金使用议案[2][3] - 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同日召开,3名监事全票同意该议案[7][8] - 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无异议,认为符合监管要求[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