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通发展: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股东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9月5日召集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现场在北京朝阳区东四环中路中建财富国际中心15层召开 由董事长郎光辉主持[3][4] - 会议通知通过《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实际召开时间、地点及审议事项与公告完全一致[3][4] - 网络投票时段为交易时间9:15-9:25和9:30-11:30 现场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4] 出席会议人员情况 - 现场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6名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9,538,292股 占总股本28.1665%[4] - 网络投票股东1,032名 代表股份8,133,873股 占比1.6419%[5] - 中小投资者共计1,035人 代表股份8,158,973股 占比1.6469%[5] -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律师出席现场会议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5] 表决程序与结果 - 会议未出现临时提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现场表决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律师共同计票监票[6] - 网络投票数据由上交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统计文件 会议主持人根据合并统计结果宣布议案通过情况[6] -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结果合法有效[6][7] 法律意见结论 - 本次股东会召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7] - 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7] - 会议表决程序及结果具有法律效力[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