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以规范担保行为并控制风险 要求所有对外担保必须经过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 强调合法审慎互利安全原则 [1][2][5] 对外担保对象审查标准 - 担保对象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互保单位 重要业务关系单位 子公司及其他控制关系单位 或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且风险较小的合作单位 [2] - 被担保方须提供企业基本资料 最近三年审计财务报告 担保申请书 主合同复印件 反担保资料 无重大诉讼说明等重要资料 [2] - 禁止为资金投向违规 财务文件虚假 曾有担保逾期未偿还的单位提供担保 [3] 审批程序要求 - 对外担保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 并按规定披露 [4] - 七种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包括单笔担保额超净资产10% 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 担保总额超总资产30% 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 十二个月内累计担保额超总资产30%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担保等 [7] - 为关联人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 并提交股东会 控股股东等需提供反担保 [5] 子公司担保管理 - 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可按资产负债率70%以上和以下两类分别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 提交股东会审议 [5] - 对合营联营企业担保需满足被担保方非关联方且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 可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累计不超预计总额度50% [6] - 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担保需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 为其他主体担保视同公司担保 [8] 担保合同管理 - 担保合同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通过后由董事长或被授权人签订 非银行格式合同需经法务审查 [9] - 合同需明确债权人债务人 主债权种类金额 债务履行期限 担保方式范围期限等条款 [10] - 接受反担保抵押质押时需完善法律手续并及时办理登记 [10] 持续监控与风险应对 - 财务部负责担保合同登记管理 专人持续关注被担保方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 [10] - 发现被担保方经营严重恶化或发生重大事项需及时报告董事会采取有效措施 [11] - 被担保方不能履约时立即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向董事会报告 [11] - 承担担保义务后需向债务人追偿并通报董事会 [11] 责任追究机制 - 董事总经理等高管未按程序擅自担保造成损害需追究责任 [13] - 相关责任人违反规定擅自担保或怠于职责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 [13]
长青股份: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