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聚隆: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批准 - 公司202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已获得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5][6] - 激励对象名单于2025年7月2日至11日进行内部公示且未收到异议 [5] - 董事会于2025年9月5日通过调整授予价格及首次授予的议案 [6] 授予价格调整 - 因公司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授予价格由13.21元/股调整为12.96元/股 [7][8] - 调整方法依据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公式P=P0-V(P0为原价,V为每股派息额) [8] - 调整后价格仍满足大于1的要求且符合公司章程及监管规定 [8] 首次授予具体安排 - 授予日确定为2025年9月5日,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且为交易日 [10] - 授予对象共10名,授予股票数量为63.5万股,授予价格为12.96元/股 [10] - 授予条件满足未出现财务报告否定意见、内部控制缺陷、违规分配利润等法定排除情形 [8][9] 法律合规性结论 - 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规定 [6][8][11] - 授予对象未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监管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