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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立医疗: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主体资格 - 公司不存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 [1] - 公司不存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 [1] - 公司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未出现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1] 激励对象资格要求 - 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未被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 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2] - 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及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直系亲属 [2] 激励计划合规性 - 激励计划草案制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 [3] - 激励计划审议流程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3] - 相关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 财务资助安排 - 公司未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计划 [4] 激励计划实施目的 - 计划旨在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4] - 计划有利于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有机结合,共同关注公司长远发展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