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建立由基本薪酬 绩效薪酬和奖励薪酬组成的年薪制体系 遵循资产保值增值 公司效益持续增长和股东价值最大化的可持续发展原则 [1][2][3] 薪酬管理原则 - 坚持资产保值增值 公司效益持续增长 股东价值最大化的可持续发展原则 [1] - 坚持责权相统一 高管人员薪酬收入与公司长期利益相结合 风险共担 利益共享的原则 [1] - 坚持公开 公正 透明 奖罚并举的原则 [1] - 坚持基本薪酬 绩效薪酬与奖励薪酬相结合 薪酬分配以责任 业绩 贡献为依据的原则 [2] 管理机构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和初步确定薪酬方案的管理机构 [2] - 薪酬委员会主要工作包括提出薪酬方案或修改意见 审查年度目标责任 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提出奖励方案和监督薪酬制度执行情况 [2] 董事薪酬 - 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董事根据具体职务领取薪酬 未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董事不领取薪酬 [2] - 独立董事领取津贴 标准由薪酬委员会拟定并报股东会审议通过 [3] - 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3]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 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 薪酬由基本薪酬 绩效薪酬和奖励薪酬三部分组成 [3] - 基本薪酬每年分12个月固定发放 [4] - 绩效薪酬根据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和个人业绩完成情况确定 考核期限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4] - 公司设立奖励薪酬 对年度经营业绩突出 超额完成利润目标 重大突出贡献和新项目业务板块拓展业绩突出等给予团队或个人奖励 [4] 其他薪酬规定 - 高管人员岗位变动时按月计算当年薪酬 [4] - 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社保 公积金 企业年金按国家及地方法规执行 [5] - 经营环境或业绩发生重大变化时薪酬委员会可调整薪酬水平 [5] - 兼任多个职务时执行较高职务标准 不得在兼职单位领取薪酬 [5] - 出现严重违规 损害公司利益 重大违法违规 重大决策失误 被有关部门处理或擅自离职等情况可扣发或不发绩效薪酬 [5] - 离任审计发现绩效与考核结果差异时据实调整 多领部分应予扣回 [5] 附则 - 本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与之前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6] -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6]
北汽蓝谷: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