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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汽蓝谷: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系统化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明确担保对象审查标准 审批权限划分 风险管控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 旨在规范担保行为并保障投资者权益 [1][2][3] 担保对象审查标准 - 担保对象需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包括互保单位 重要业务关系单位或控股子公司 [5] - 被担保人需提供详细资信材料 法人需提供财务报表(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及重大或有事项 自然人需提供偿债能力证明 [7] - 需说明担保必要性 包括偿还能力判断 超股权比例担保的公平性分析 及关联担保的商业逻辑合理性 [7][3] 审批权限与程序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10% 或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 或超总资产30% 需经股东会审议 [8]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提供担保 或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提供担保 必须经股东会批准 [8] - 董事会审批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关联担保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三分之二通过 [10][11] - 对控股子公司可按资产负债率是否超70%分类预计年度担保额度 经股东会审议后实施 [12] 风险管控措施 - 担保债务到期展期需重新履行审议程序 [15] - 持续监控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发现经营恶化或重大事项需立即报告董事会 [28] - 被担保人未在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履约 或出现破产情形 需启动风险处置程序 [29] - 承担担保责任后需立即向债务人追偿 并执行反担保措施 [30][31] 信息披露要求 - 所有担保事项需及时披露 包括决议内容及担保总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37] - 信息知情者需严格保密直至依法披露 [38] - 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视同公司担保 需履行相同审议披露程序 [16] 责任追究机制 - 违规担保需追究责任人责任 董事对失当担保承担连带责任 [40][41] - 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42][43] -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得强制公司提供担保 [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