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林股份: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9月)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框架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以规范信息披露行为 确保合规并保护投资者权益 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交所相关规则等 [1] 暂缓与豁免披露适用范围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可依法豁免披露 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或借此进行业务宣传 [2] - 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在三种情形下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核心技术信息 可能侵犯公司或他人利益的经营信息 或其他可能严重损害利益的情形 [2] - 暂缓披露需满足三项条件:信息未泄露 内幕知情人已书面承诺保密 公司股票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4] 信息披露方式与后续要求 - 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中涉密信息可采用代称、汇总或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 若仍存在泄密风险可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3] - 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需及时披露 并说明商业秘密认定理由、内部审核程序及知情人证券买卖情况 [3] - 公司不得滥用暂缓或豁免程序规避信息披露义务 [3] 内部审核与档案管理 - 公司需审慎确定暂缓或豁免事项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信息泄露 [5] - 董事会秘书需登记豁免披露方式、文件类型、信息类型、内部审核程序等事项 经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归档保管至少十年 [5] - 涉及商业秘密的暂缓或豁免还需登记信息是否已公开、认定理由、潜在影响及内幕知情人名单 [5] 监管报备与制度实施 - 公司需在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登记材料报送宁波证监局和深交所 [6]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与解释 若与后续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需按新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 [6]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