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制定背景与目的 - 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确保年报信息披露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 [1] - 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 提高年报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 [1] -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1] 适用范围与对象 - 适用于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各子公司负责人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1] - 涵盖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1] - 追究未按规定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造成经济损失或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责任 [1] 责任追究原则与执行机制 - 遵循实事求是 客观公正 有错必究 过错与责任相适应 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1] - 董事会秘书负责向董事会报告重大差错情况并提出处理方案 经董事会审批后执行 [2] - 追究责任形式包括责令改正 通报批评 调离岗位 罚款 解除劳动合同等 [3] 重大差错认定情形 -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如《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导致信息披露差错 [2] - 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及监管机构指引造成不良影响 [2] - 违反公司内部制度包括《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 [2] - 未按规程办事或未及时沟通汇报导致重大失误 [2] 责任处理程序与考量因素 - 处理前需充分了解情况 听取责任人陈述并分清责任 [3] - 根据差错原因 后果及当事人职位区别对待 [4] - 责任人需配合监管机构调查 如实陈述事实并提供证据材料 [4] - 追究结果纳入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指标 [4] 制度附则与效力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 证券交易所规则及《公司章程》执行 [4] - 制度与后续法律法规或修订后章程冲突时按新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 [4]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4]
双林股份: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