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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维时代: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赛维时代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签章)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 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旨在建立长效激励机制 吸引优秀人才 将股东利益 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 [1][6][9] - 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中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共计329人 其中包含外籍员工 不包括独立董事 [1][7] - 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 激励对象以自筹资金认购 公司不提供任何财务资助 [1][8] 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 计划有效期 授予日 归属安排和禁售期等具体条款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设定 [1][6] - 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等具体方案在激励计划草案中详细规定 [1][6] - 计划包含调整方法 会计处理 异动处理机制以及纠纷解决机制等完整实施方案 [6] 公司主体资格与合规性 - 公司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创业板上市公司 证券代码301381 于2023年7月12日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4] -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施激励计划的情形 包括未出现否定意见审计报告 违规担保 行政处罚等情形 [4]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3,458,200元 经营范围涵盖服装服饰设计销售 电子商务 技术开发及进出口业务 [4] 审议与信息披露程序 - 计划已通过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关联董事陈晓兰及胡丹在表决中回避 [10] - 公司需在股东会审议前5日公示激励对象名单 听取公示意见 并由股东会以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5] - 公司已在巨潮资讯网披露董事会决议 激励计划草案及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 [8] 专业机构意见 -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认为计划内容及程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 [1][11]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核查意见 认为计划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 未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