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新材: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股份的公告
股东减持情况 - 公司总会计师顾裕梅女士减持计划期限届满 未减持任何股份 此前计划减持不超过112,500股(占剔除回购账户后总股本的0.01%)[1] - 减持计划实施前持有合计450,000股(占总股本0.0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12,500股(0.01%) 有限售条件股份337,500股(0.04%)[1] - 减持后持股数量与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仍持有450,000股(0.0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12,500股(0.01%) 有限售条件股份337,500股(0.04%)[1] 减持计划执行 - 减持计划于2025年5月14日预披露 原定减持期间为公告后15个交易日起的3个月内[1] - 公司于2025年9月5日收到减持期限届满告知函 确认实际减持情况与预披露计划完全一致[1] - 本次减持事项涉及股份变动管理规则及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相关要求[2] 公司治理 - 减持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 - 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未受本次减持事件影响[2] - 备查文件包括股东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