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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欧科技: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股权激励计划合规性 -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 不存在不得实行股权激励或激励对象不得参与的情形 计划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1][6] - 激励对象包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但未说明其成为激励对象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1] - 所有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1][2] 激励对象与授予细节 - 计划明确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职务及各自获授权益数量、占授予总量百分比 其他激励对象按分类披露可获授权益数量及占比 [2] - 单个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获授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 [2] - 激励对象行使权益需满足既定条件 未成就时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含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指标且披露科学性及合理性 [3] 计划结构与财务安排 - 股权激励计划包含有效期、限制性股票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及归属安排 [3] - 授予价格与行权价格确定方法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 若未采用则需说明定价依据及方式并由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可行性 [3] - 计划明确权益数量与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及程序 如实施利润分配或配股时的调整方案 [3] 会计处理与信息披露 - 计划披露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 限制性股票或期权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估值模型重要参数取值合理性及实施费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3][4] - 公司承诺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激励对象承诺若因披露文件问题导致不符合权益授予或行使条件时返还全部利益 [4] - 监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对计划合规性发表专业意见 [6] 程序与权利义务 - 计划规定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序 明确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及不得行使权益的期间 [3] - 计划包含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权利义务、相关纠纷或争端解决机制 [4] - 董事会表决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拟回避表决 [8] 特殊情形处理 - 计划约定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或激励对象职务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的实施方式 [4] - 股权激励计划包含变更与终止条款 [4] - 公司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计划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