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制定依据 - 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及年报信息披露质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1] 适用范围 - 适用于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各部门负责人 各子公司负责人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相关的人员 [1][3] 重大差错定义 - 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 或被证券监管部门 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重大差错的其他情形 [2] 责任追究原则 - 遵循实事求是 客观公正 有责必问 有错必究原则 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原则 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2] 责任追究情形 - 因违反法律法规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证监会及上交所相关指引 或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形需追究责任 [2] - 年报编制过程中各部门 各子公司工作人员需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 其负责人承担审核及相应责任 [2] 责任划分与认定 - 根据信息收集 编制 报送 传递 审核 披露的具体职责分工确定责任 各环节错误导致重大差错的 相关环节单位或人员承担直接责任 [3] - 被监管部门采取公开谴责等监管措施时 内部审计机构需查实原因 督促更正 形成责任追究意见报董事会或管理层批准 [3] - 有证据表明相关责任人已履行工作职责且非个人原因造成重大差错的 可免于承担责任 [3] 追究形式与种类 - 追究形式包括纪律处分 经济处罚等 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子公司负责人的处罚可附带经济处罚 金额由董事会根据情节确定 [4] - 责任追究结果纳入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指标 [4] 制度实施与修订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修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原制度同时废止 [6]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证监会/上交所相关规则和《公司章程》执行 与国家最新法律法规抵触时按最新规定执行 [6]
华鲁恒升: 华鲁恒升年报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