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信息披露必须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 不得提前泄露任何信息[2] - 披露信息需真实准确完整 简明清晰通俗易懂 不得有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2] - 自愿披露信息需与法定披露保持一致 不得选择性披露或操纵市场[3] 信息披露义务人范围 - 包括公司及董事、高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等主体[1] - 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需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6] - 为信息披露出具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需保证文件真实准确完整[6] 信息披露内容分类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12] - 临时报告涵盖董事会决议、重大交易、关联交易等事项[15] - 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等发行文件需经证监会注册后披露[10] 定期报告具体要求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 中期报告2个月内披露[12]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2] - 定期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4] 重大事件披露标准 - 交易披露触发标准包括总资产10%、主营业务收入10%且绝对值超1000万元等[18] - 关联交易披露标准为总资产0.5%或300万元[19] - 持股5%以上股份质押冻结等事项需立即披露[20] 信息披露管理职责 - 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主要负责人 证券部为常设机构[7] - 董事需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状况 高管需及时报告重大事件[29][30] - 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可能影响股价时需履行披露义务[16] 信息披露程序规范 - 定期报告需经编制、审查、董事会审议、交易所审核等七步流程[23] - 信息公布需以指定媒体优先 不得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替代披露[3][26] - 信息披露文件需采用中文文本 外文文本以中文为准[4] 保密与违规责任 - 信息披露义务人需对未公开信息保密 控制知悉范围[27] - 信息泄露或股价异常波动时应及时向交易所报告[27] - 违规披露将视情节追究法律责任 中介机构违规将保留追责权利[28]
华鲁恒升: 华鲁恒升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