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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鲁恒升: 华鲁恒升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全文)

公司治理结构完善 - 公司修订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并规范董事选举程序 [1] - 累积投票制适用于选举两名以上董事的情况 股东投票权数为持股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积 [1] -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 均采用累积投票制且投票权仅能投向对应类别候选人 [1] 投票操作规范 - 选举单名董事时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2] - 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 董事会需在股东会通知中明确采用累积投票制 [2] - 股东集中行使的表决权总数超过其全部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时投票无效 少于时有效 [2] 董事当选规则 - 董事候选人按得票数排序当选 但每位当选董事得票必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 [2] - 得票总数相等且为最低时 需对相同得票候选人进行再次选举直至选出应选人数 [2] - 当选董事得票数低于出席股东会所持投票总数二分之一时 导致缺额需在后续股东会重新选举 [2] 细则实施与修订 - 计票人员需核对选票保证投票公正有效 会议主持人需当场公布当选董事名单 [2] - 细则修订由董事会提出修改议案并报股东会批准 [3] - 细则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