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基达鑫: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9月)
公司治理结构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占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3] - 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并对人选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和审核[2] - 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6] 职责权限范围 - 提名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任免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解聘的建议[7] - 委员会需研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 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 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8] -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建议未采纳时 需在决议中记载未采纳理由并进行披露[8] 人员选任程序 - 提名委员会需研究公司对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求 并广泛搜寻人选[9] - 选任程序包括核查初选人学历 工作经历 兼职情况以及同业竞争股权状况[9] - 须征得被提名人同意后方可作为人选 并在选举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交候选人建议材料[9] 议事规则 - 提名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10]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 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 会议记录需逐项记载表决意见 反对或弃权者需书面说明理由并签字 保存期限至少十年[15] 会议运作机制 - 会议原则上采用现场形式 必要时可采用视频或电话方式[10] - 委员因故不能出席需书面委托其他成员 独立董事需委托委员会内其他独立董事[12] - 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14] 制度实施 - 工作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9] - 规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21] - 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