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基达鑫: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9月)
公司治理架构 -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3] - 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设主任委员一名并由董事长担任 [3][4]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 [3] 委员会职责权限 - 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可行性研究 [3] - 对重大投资融资方案 重大资本运作及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4] - 对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4] 决策流程机制 - 下设投资评审小组 由总经理任组长并设副组长一至二名 [4] -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重大项目的初审 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备委员会 [4][5] - 委员会根据评审小组提案进行讨论 将结果提交董事会并反馈给评审小组 [6] 议事规则规范 - 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6]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6]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通过的议案需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 [7] 特殊事项处理 - 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7] - 委员与议题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回避表决 [7] - 本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