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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基达鑫: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9月)

文章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 旨在规范股份转让行为并强化信息披露要求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1][2][3][4][5][6][7][8][9][10] 股票买卖禁止行为 - 董事及高管在七种情形下禁止股份转让 包括公司上市一年内 离职半年内 涉嫌证券违法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六个月 以及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等 [1] - 每年通过集中竞价 大宗交易等方式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股总数25% 但持有不超过1000股时可一次性全部转让 [2] - 禁止在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内 业绩预告前5日内 以及重大事项决策至披露期间买卖公司股票 [2] 短线交易与收益追缴 - 董事及高管六个月内反向交易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需披露违规情况 补救措施及收益计算方法 [3] - 其配偶 父母 子女所持股份同样适用短线交易规则 [3] - 需确保配偶 父母 子女等关联方不利用内幕信息交易公司股份 [3] 信息申报与披露机制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持股数据 每季度检查披露情况并向审计委员会报送异动报告 [4] - 董事及高管需在任职变更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本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 包括证券账户等 [4] - 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向交易所报告计划 披露数量 来源 价格区间等信息 且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3个月 [5][6] - 股份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 包括变动日期 数量 价格及变动后持股数量 [7][8] 账户管理与股份锁定 -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申报数据对董事及高管证券账户股份进行锁定 [7] - 上市满一年后 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 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 [8] - 每年首个交易日按上年末持股数量25%计算本年度可转让额度 并对额度内无限售股份解锁 [9] - 实际离任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持有及新增股份 [10] 制度执行与修订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 需及时修订 [1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 修改和解释 经董事会审议后实施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