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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基达鑫: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9月)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 确保信息快速传递和有效管理 维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 [1]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各部门负责人 下属公司负责人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 [1] - 制度适用于公司 控股子公司 分公司及参股公司 [2] 重大信息范围 - 重大交易需报告标准包括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 或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2] - 重大关联交易报告标准为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过30万元 或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过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超0.5% [3] - 重大诉讼仲裁需报告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 或可能对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 [4] - 重大风险包括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报废超过总资产30%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等 [4] - 其他重大事件包括变更公司名称 证券简称 章程 注册资本 注册地址 主要办公地址等 [5] 内部报告程序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需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部门拟提交董事会审议 各方拟进行协商谈判等时点后及时预报 [7] - 义务人需以面谈 电话 微信等方式在知悉重大信息第一时间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 24小时内提交书面文件 [8] - 董事会秘书需对上报信息进行分析判断 如需披露应立即向董事会汇报 并提交审计委员会进行合规性审查 [8] 管理与责任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 确保信息及时 真实 准确 完整报送 [9]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为第一责任人 需制定相应内部信息报告制度并指定信息报告联络人 [10] -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需严格控制信息知悉范围 不得泄露内幕信息 [11] - 发生应报未报重大信息将追究第一责任人 联络人及其他负有报告义务人员的责任 [11] 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按《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12]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执行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