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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基达鑫: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9月)

制度制定背景与目的 - 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增强信息披露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 提升年报信息披露质量与透明度 [1] -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制定 [1] - 追究因不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出现重大差错 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的相关人员责任 [1] 重大差错定义与范围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或遗漏 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 [1] - 重大差错认定标准包括违反《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导致信息披露差错 违反证监会及交易所信息披露指引导致差错 以及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导致差错 [2] - 重大差错需导致公司遭受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2] 责任追究原则与对象 - 责任追究遵循实事求是 客观公正 有错必究原则 实行过错与责任相适应 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2] - 年报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 [2] - 董事长 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对年报信息披露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 及时性 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财务负责人对财务报告披露承担主要责任 [4] 处理程序与执行机制 - 发生重大差错时需及时进行补充和更正公告 [3] - 审计部负责收集汇总追究责任资料 提出处理方案并逐级上报董事会批准 [3][4] - 责任追究结果纳入相关部门和人员年度绩效考核指标 [4] 责任追究形式与适用情形 - 从重或加重处理情形包括故意导致信息披露差错 多次发生差错 以及差错发生后不及时纠正等 [4] - 从轻 减轻或免予处理情形包括有效避免损失扩大 主动纠正差错并减少不良影响等 [4] - 作出处理前需听取责任人陈述和申辩意见 [4] 制度适用范围与解释权 - 季度报告 中期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 [5] -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冲突时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5]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之日起施行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