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恒基达鑫: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9月)

内部审计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内部审计制度旨在加强内部审计工作 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 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 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 增强公司信息披露可靠性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1] - 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 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 对公司及各部门 下属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财务信息的真实性 完整性 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 以及公司采购 营销等部门签订的合同等进行监督和评价工作 [1] - 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包括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提高公司经营效率 保障公司资产安全 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公平 [1] 内部审计机构与人员管理 -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 制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并予以披露 审计委员会成员全部由公司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 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2] - 公司设立审计部作为内部审计机构 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执行机构 对公司财务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审计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 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2] -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审计 会计 经济管理 工程技术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审计部设专职负责人一名 由审计委员会提名 董事会任免 [2] -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 配备专职审计人员 不得置于财务部门领导之下或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公司各部门 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 [3]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及评估审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指导审计部的有效运作等主要职责 [4] - 审计委员会需督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检查 审议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 [4] - 审计委员会负责协调审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 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4] 审计部主要职责 - 审计部负责公司范围内审计规章制度的制定 编制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根据年度审计计划确定的审计项目编制项目审计方案 对公司的业务活动 风险管理 内部控制 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5] - 审计部对公司各内部机构 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 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对其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 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 合规性 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 [5] - 审计部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 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 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 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发现公司相关重大问题或线索时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5]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 内容包括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并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 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检查 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 [5] 审计权限与工作程序 - 审计部具有要求有关单位按时报送计划 预算 决算 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 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 审核凭证 账表 决算 检查资金和财产 检测财务会计软件 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等主要权限 [7] - 审计部可盘点被审单位实物资产和其他资产 参加与审计事项有关会议或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有关文件资料等证明材料 要求被审单位有关责任人在审计工作底稿上签署意见 对有关审计事项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7] - 审计部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经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授权后采取临时措施 事后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对可能转移 隐匿 篡改 毁弃会计凭证等资料经授权后采取临时措施有权予以暂时封存 [7] - 审计部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审计项目包括审计部自行安排的经常性审计项目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安排的专项审计项目 [8] - 审计工作程序包括编制审计方案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准 实施审计前五天将内部审计通知书送达被审计单位 进行审前调查编制审计方案 通过检查 监盘 观察 查询 函证 计算 分析性复核等方法获取审计证据 出具审计报告征求被审单位意见后报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8] 内部控制评价与审查 - 审计部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适当的审查程序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并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内容包括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 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和异常事项及其处理情况 改进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其实施的有关措施等 [10] - 内部控制审查和评价范围包括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并将对外投资 购买和出售资产 对外担保 关联交易 募集资金使用 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 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作为检查和评估的重点 [10][11] - 审计部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 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审计部负责人应当适时安排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工作并将其纳入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11] 重大事项审计重点 - 审计部在重要的对外投资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 重点关注对外投资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是否按照审批内容订立合同合同是否正常履行 是否指派专人或成立专门机构负责研究和评估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和投资收益并跟踪监督进展情况 [11] - 审计部在重要的购买和出售资产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 重点关注购买和出售资产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是否按照审批内容订立合同合同是否正常履行 购入资产的运营状况是否与预期一致 购入资产有无设定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 [12] - 审计部门在重要的对外担保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 重点关注对外担保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担保风险是否超出公司可承受范围被担保方的诚信记录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被担保方是否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是否具有可实施性 [12] - 审计部在重要的关联交易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 重点关注是否确定关联方名单并及时予以更新 关联交易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或关联董事是否回避表决 是否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是否发表意见 [12][13]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 并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发表意见 重点关注募集资金是否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 是否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是否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 [13] 信息披露与报告 - 审计委员会根据审计部出具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内容包括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的声明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等 [15][17] - 公司根据内部审计机构出具 审计委员会审议后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审议年度报告的同时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16] - 公司在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的同时应当至少每两年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一次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如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无保留结论鉴证报告 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应当针对鉴证结论涉及事项做出专项说明 [16] -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披露的同时在指定网站上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