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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基达鑫: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9月)

公司治理结构完善 - 公司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并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1] - 实施细则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制定 [1] 累积投票制定义与适用范围 - 累积投票制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且表决权可集中使用 [2] - 股东会选举董事时必须采用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表决分开进行 [3] - 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需在股东会通知中明确说明 [4] 投票权计算与操作方式 - 股东累积表决票数计算方式为持有股份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积 [8] - 现场投票时股东需在选票标注持股数及对每位董事候选人使用的表决权数目 [9] - 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按相关规则操作 [10] 董事当选规则 - 董事选举结果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合并表决结果为依据 [11] - 等额选举时候选人获有效表决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即当选若当选人数不足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二需三个月内补选 [12] - 差额选举时候选人获有效表决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且人数不超过应选名额时直接当选否则按得票数排序确定当选者 [13] 实施细则效力与执行 - 实施细则经董事会审议及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需履行相同程序 [16] - 董事会负责实施细则的修订与解释工作 [17] - 实施细则若与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则以后者规定为准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