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风险投资管理制度以规范投资行为 明确投资范围 审批权限 部门职责和风险控制措施 确保投资活动符合监管要求并保障资金安全 [1][2][3] 风险投资范围 - 风险投资品种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第三章第一节规定 包括新股配售或申购 证券回购 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 债券投资等 [2] - 不适用情形包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证券投资 固定收益类或保本投资 参与其他上市公司配股或优先认购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10%且拟持三年以上 以及IPO前已进行的投资 [2] 投资原则与资金使用 - 风险投资需遵守法律法规 防范风险 保证资金安全 与资产结构相适应 不得影响主营业务发展 [3] - 公司仅可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 禁止使用募集资金 [3] - 投资额度审议决策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任一时点投资金额(含收益再投资)不得超过审议额度 [3] 审批权限 - 股东会审批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的投资 [6] - 董事会审批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的投资 [6] - 董事长审批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的投资 [6] - 总经理审批交易成交金额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或绝对金额不超过500万元的投资 [6] - 审批指标计算涉及负值取绝对值 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 已履行义务部分不再纳入累计 [6] 部门职责 - 投资部负责研究投资政策 提出投资方案 组织论证 订立合同 跟踪管理投资产品并定期报告 [7] - 财务部负责财务可行性分析 资金预算筹措核算划拨清算 以及投资产品财务状况分析 [7] - 审计部负责审计监督 审查审批程序合规性 监测投资盈利偏差并提出控制意见 [8] - 董秘办负责法律文件合规审核 会议组织及信息披露工作 [8] 投资程序 - 投资部调研拟投资产品 形成可行性报告草案 包括产品基本情况 市场预测 财务预算 效益评价和风险对策 [8] - 投资方案经部门总监审核后提请召开风险投资产品审核会 [8] - 正式方案经董秘办提请董事会安全及风控委员会审议 需三分之二委员赞成通过 [8] - 实施阶段由董事长或总经理确定购买及额度 投资部组织合同审批签署和具体实施 [8] 风险控制与监督 - 公司每会计年度末对风险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9] - 独立董事可检查投资情况 经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可聘任外部审计机构专项审计 [9] - 审计委员会监督风险投资情况 [9] - 投资部需及时向总经理和董事会报告投资产品的实质性进展或重大变化 [9] 信息披露 - 公司严格按照深交所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9][10] - 董事会决议后两个交易日内需提交董事会决议及公告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如有) 以及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信息(适用时) [9][10] - 公司以自身名义设立证券和资金账户 严禁出租出借账户或使用他人账户 [10] - 定期报告中需披露报告期内风险投资产品及已开展投资情况 [10] 适用范围与制度执行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风险投资适用本制度 参股公司投资对业绩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需参照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0] - 未经批准 控股子公司不得进行风险投资 [10] - 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冲突时 按国家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 [10][11]
恒基达鑫: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