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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顺泰: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8月19日通过《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等指定媒体及巨潮资讯网发布股东大会通知,并于会议召开15日前公告[2] - 现场会议于2025年9月5日14:30在广州召开,同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9:15-11:30,13:00-15:00)和互联网投票系统(9:15-15:00)提供网络投票[3][4] - 会议由董事张前代行董事长职责主持,实际召开时间、地点及方式与公告完全一致[4] 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 - 现场及网络出席股东共计315人,代表股份12,339,766股,占公司总股本2.4594%[4]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事务所代表列席现场会议[5] - 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5] 表决程序与决议结果 - 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未出现临时提案情形[5] - 《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议案》获赞成277,010,002股(99.6023%),反对257,200股(0.0926%)[5] - 《补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议案》获赞成276,978,802股(99.5911%),反对271,000股(0.0974%)[6] - 《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议案》获赞成276,825,502股(99.5359%),反对282,400股(0.1016%)[6] - 《2024年度董事长及高管绩效考核结果议案》获赞成276,795,202股(99.5250%),反对276,600股(0.0995%)[6] 法律结论 - 股东大会召集程序、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7] - 会议形成的全部决议均被认定为合法有效[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