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名委员会组成 -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且至少包括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 [3] - 委员由董事长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4] - 设召集人一名 由董事长或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5] 任期与资格 -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6] - 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时自动失去资格 需按规定及时补足委员人数 [6] - 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且未提交意见报告的委员视为未履行职责 董事会应当予以撤换 [6] 主要职责 - 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及程序 对人选进行遴选和审核 [7] - 每年定期评估董事会表现及评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7] - 检讨董事会架构 人数及组成(包括技能 知识及经验方面) [7] - 就董事任免 继任计划 高级管理人员聘解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7] 决策程序 - 研究公司对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9] - 在本公司 控股(参股)企业及人才市场广泛搜寻人选 [9] - 搜集初选人职业 学历 工作经历 兼职等详细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9] - 需征得被提名人同意后方可将其作为候选人 [9] - 召开会议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9] - 在选举或聘任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交候选人建议及相关材料 [9] 议事规则 - 会议需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 由主任委员主持(可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11]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12] - 临时会议可采取通讯方式召开并使用签署表决方式 [12] - 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出席会议委员需在决议上签名 [13]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决议需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审议 [16][17] 生效与解释 - 本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自公司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 [19] - 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21][20]
利欧股份: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